哥倫比亞相同的商標註冊於相同的國際類別已被准許
2003/04/15 國際哥倫比亞商標局最近讓兩個幾乎相同的商標圖案,同時存在於相同的商標分類上。SWIFT為比利時公司,申請註冊「SWIFT」商標,擬使用於第16類之所有商品,暨金融和電信服務的類別。然而,商標局核駁該申請案,因為先前有另一位申請人也申請「SWIFT」,並且也指定「家用或紙用黏著劑」於相同的類別上。
然而,商標局在回覆該商標的重新審查請求時,改變先前的決定,並核准此註冊案。商標局認為:雖然這兩個商標有相同的字「SWIFT」,並指定使用於相同的類別,但是並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因為其商品的性質、商業廣告工具(commercial means)、商品銷售並無相關聯,甚至一點也沒互補關係,因此商標局認為這兩個商標可同時並存。
「兩個不同的申請人不得申請近似的商標圖案,指定使用相同的國際商標類別」的原則下,這項決定算是一個例外,而且該決定也開創了兩個相同的商標因其性質、商業廣告工具、商品或服務銷售並無相關,而能註冊的可能性。
註:商標近似審查,應以商品類別性質為標準,而不應以類別作門檻,此為現今國際間主管機關的趨勢。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國外部 蔡佩恩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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