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加入國際設計條約
2007/11/08 國際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簡稱EC)於2007年9月24日向位於日內瓦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遞交關於國際工業設計註冊的海牙協定日內瓦法案(Geneva Act of 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的入會文件,此舉使歐盟(European Union,簡稱EU)境內的公司只要提出一次申請,其設計即不僅可在歐盟地區、且可在所有日內瓦法案會員國取得保護,簡化申請的程序,降低國際保護的費用,且更易於管理,此制度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運作。
內部市場暨服務(Internal Market and Services)總署署長Charlie McCreevy說:「現在歐洲企業的設計將可以用簡單、省錢和有效的方式取得國際保護,這應能進一步刺激貿易與創新,增加新的交易機會,並且促進歐盟內部市場的整合」。
EC加入WIPO管轄的海牙協定日內瓦法案後,已為其與位於西班牙Alicane的內部市場調和局所管轄的歐盟設計制度(Community design system)之間建立連結,2008年1月1日該制度生效日起,歐盟設計人可以依據海牙協定日內瓦法案申請國際設計保護;反之,海牙協定日內瓦法案任一個締約國的設計人亦可以在歐盟設計制度下申請其設計之保護。
歐盟設計註冊制度自2003年4月1日開始運作,只要單一的申請即可向所有歐盟境內國家取得保護,截至2007年8月止,已註冊和公告的歐盟設計總數超過26萬7千個。日內瓦法案是海牙協定3個條約中最新的一個,在2003年12月23日生效,目前有包括新加坡、土耳其和瑞士等23個締約國,到2006年為止,已註冊的設計約有14萬6千個。
歐洲理事會是在2006年12月18日同意遞交入會文件,歐盟執委會已在2007年7月24日通過施行細則的必要修正。
相關網址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IP/07/1388&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取材自 2007/11/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