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標:地理標示保護的最新發展
2008/03/17 國際2007年9月4日,印尼根據其政府規章第51條(2007年),於其第7章第51條法(2001年)中增修了地理標示保護法。
釋義 (第1款)
地理標示為一標示該商品與地理環境有關之來源的符號,可為授與該商品特定品質或特徵之自然環境、人文或兩者(自然環境與人文)之結合。
期限 (第4款)
倘若該商品的特定品質或特徵持續存在,則印尼之地理標示保護為無限期有效。
外國地理標示保護(第20款)
印尼之本國與外國申請人皆可申請地理標示保護,唯外國申請人需先行於其本國取得地理標示註冊,且僅可委託印尼智財權代理人或其印尼國內代表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第6款)
地理標示申請書需檢附1資格證明書(Buku Persyaratan)。該資格證明書應涵蓋:甲)該商品的特定品質與/或特徵;
乙)該地理環境所造成之影響的相關資料;
丙)相關地理、歷史、傳統地圖資料及該產品之生產程序、品質測試方式與欲
使用於該產品上之標籤。
審查與公告 (第8、11款)
申請案提出後,將經過形式審查與實體審查,並在核准後於官方地理標示公告中公開刊登3個月。
修正 (第21款)
申請案僅可於公開刊登前修改,且只能於核准註冊前撤回。核准後,則僅可針對資格證明書(Buku Persyaratan)中關於科學或技術之發展與地理邊界之內容修改。
規費
1.實體審查費用需於公告期間繳納,否則將視同撤回該申請案(第8款)。
2.任何第3方皆可於公告期3個月內繳納異議費用並提出異議(第12款)。
3.其他費用包含:地理標示申請費、以地理標示正式使用者之身分,提出對申請案之訴願費與註冊訴願費(規章第19條(2007年))。
總結
目前為止,印尼智財權理事長已受理6個地理標示申請案。這6個申請案皆由國內申請人提出,包括:
申請案號第IG.002007.000001號Kintamani Bali 咖啡 (Kopi Kintamani Bali);
申請案號第IG.002007.000002號Kaligesing 山羊 (Kambing Kaligesing);
申請案號第IG.002007.000003號Jepara 烤花生 (Kacang Open Jepara);
申請案號第IG.002007.000004號Blenyek Ngemplak (以鯷魚製作的Jepara傳統食品);
申請案號第IG.002007.000005號Jepara 雕刻家具 (Mebel Ukir Jepara);與
申請案號第IG.002007.000006號Jepara 西班牙青花魚片 (Kerupuk Tengiri Jepara)
根據了解,上列申請案中,僅申請案號第IG.002007.000001號Kintamani Bali 咖啡 (Kopi Kintamani Bali)通過形式審查,將進行實體審查。其他案件皆仍在進行形式審查中。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 許耿維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