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商標:LE CORDON BLEU具識別性
2012/10/04 國際紐西蘭高等法院於2012年中判定了LE CORDON BLEU為具識別性商標,指定使用於第29類的”肉類、家禽類、野味及肉精”,理由如下:
“LE”增加了其識別性
LE CORDON BLEU經由申請人使用超過已100年,且無他人使用
英文翻譯為”the BLEU ribbon”(藍緞帶),與指定商品並無直接關聯
無證據資料顯示LE CORDON BLEU被其他人使用於相同商品上
在許多其他國家,例如澳洲及英國等,都准許該商標註冊於類似商品上
法院並表示,若商標本身不具識別性,則可依據2002商標法第18(2)條視為已取得識別性:
消費者可由商標聯想到申請人的產品
商標為著名公司名稱,但鮮少當成商標使用
在申請註冊前已有大量的曝光及廣告
基於上述理由,”LE CORDON BLEU”准予註冊。
取材自INTA
專案部 王靜婷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