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法修正
2007/03/07 國際日本議會於2006年6月7日通過並公佈商標法修正案。修法結論為自明年起,零售批發業將可於第35纇服務項目取得保護。
此修法將有益於零售業者,因現今零售業者須為其全部商品取得商標註冊。保護亦將延伸至零售業者,如:無實體店面之郵購批發商和網路經銷商。
目前仍未有為零售服務項目取得註冊之商標。自日本商標法修正實施日起,有三個月之寬限期,於此寬限期內提出之申請案將被視為於同一日提出申請。因而,數個近似商標申請將有機會共同獲准註冊,但此些商標須已於日本使用。若近似商標於寬限期後提出申請,申請將會因已在先註冊的商標而受阻。因此,強烈建議於此寬限期內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法修正實施日期將於公佈日起一年內確定。目前實施日期尚待宣佈。
(取材自SHIGA IP NEWS)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國外部 劉家珍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