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You deserve to have all the best profession

加拿大專利:對於專利法的常見錯誤觀念

2012/06/13 國際

對於專利法的許多基本原則充斥著相當多的常見錯誤觀念。這種對專利的缺乏瞭解歸因於專利法必須熟稔物理科學及相關科技。但這些誤解更明顯的理由則是專利法充滿高度複雜、抽象及表面化的獨特規定。

第一個錯誤觀念—構想本身可取得專利
對於專利最深植的錯誤觀念為「構想(Ideal)的可專利性」,嚴格來說,僅有構想並無法取得專利。專利業者經常使用「構想」這個字眼取代「發明」或構想的具體實施態樣。會有這種狀況,或許是因為一件發明並沒有在申請或核准前必須能具體實施的規定,專利說明書只要能使熟習該項技藝人士能瞭解並可據以實施為已足。僅有構想無法取得專利,但構想卻是發明的靈感來源。舉例而言,瓦特改良蒸汽引擎主要是環繞在利用隔室以凝結蒸汽的構想所形成的發明。

第二個錯誤觀念—一件發明取得專利前必須已可實施
在認為可取得專利前發明至少必須試驗成功的錯誤觀念下形成許多虛耗狀況,但至少在實用或新式樣專利並不要求取得專利前已試驗或已具體實施。專利所要求的是完整、清楚及簡明的加以說明及使用正確術語使熟習該項技藝人士可據以實施為已足。

第三個錯誤觀念—專利會對專利權人自然而然的產生金錢利益
許多個人對於專利經濟價值的印象過度膨脹,一件專利並不等同於進入百萬富豪俱樂部的入門票。同時專利的保護期間是有限、代價高昂及不確定。一件專利權並不是授予權利人作任何事的權利,而只是在防止他人製造或作某些事的權利。一件專利並不是有價證書,而只是在獎勵技術公開。一件申請專利的發明標的產品通常並沒有已確立的既有市場。同時,在發明有任何實質收入前,更須投入相當大的金額進行生產及行銷。

第四個錯誤觀念--「一張圖勝過千言萬語」
另一個對於專利的錯誤觀念可能要歸因於孔子的著名格言,即「一張圖勝過千言萬語」,但此一觀念並不適用於專利權利要求項的撰寫。在專利說明書的撰寫上,一句正確字詞的敘述可能勝過成千上萬張圖式。換言之,在一件發明的申請專利範圍寫的愈細微則權利範圍可能愈狹窄,因為只有在判斷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所有主要構成要件所形成的特點下才能決定是否侵權。

第五個錯誤觀念—個人使用不會對專利構成侵權
認為只有商業上的利用會構成侵權,個人的製造或使用不構成侵權的觀念並不正確。專利法並沒有免除個人使用的規定,而是明確指出任何人在未經授權同意下進行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或進口該項專利產品均屬侵權。

第六個錯誤觀念—個人發明不會侵犯一件既有專利權
在先申請主義專利法的國家,專利是授予首先申請者並不一定是先發明者。同時,專利法給予專利權人專有製造、販賣及使用由其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所界定出之專利產品的權利。因此一件申請在後的個人發明仍可能構成專利侵權,無論該件發明是由侵權者獨立完成或參考該既有專利均屬之。

第七個錯誤觀念--「專利申請中」的標示對於侵權可提供保護
或許最廣泛的專利既定錯誤觀念為「專利申請中」字眼的使用。標示「專利申請中」指出有一件專利申請案業經向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對潛在競爭者告知該產品的專利保護權利可能在未消失狀態或是處於權利剛開始階段。因此,一件產品在標示「專利申請中」時,顯示為尚未獲准專利或者甚至不具專利性。「專利申請中」僅顯示專利申請案已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非已產生專利效力。

取材自 PINSKY LAW CANADA
專利部 黃博淳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LINE

開啟LINE應用程式,接著至「其他」頁籤
中的「加入好友」選單掃描行動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