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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案:義大利巧克力製造商「FERRERO ROCHER」勝訴 

2009/05/19 中國

義大利商費列羅公司自1986年10月在中國申請註冊商標“FERRERO ROCHER”並於1988年開始銷售標有該商標之特殊包裝設計的巧克力商品。惟,蒙特沙公司於1990年在中國申請註冊“金莎”一商標而使用與“FERRERO ROCHER”巧克力近似之包裝設計。故,義大利商費列羅公司針對蒙特沙公司此一不正當競爭行為採取法律訴訟。 

依據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 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中國最高法院裁定義大利商費列羅公司所生產的“FERRERO ROCHER”巧克力為知名商品及該包裝設計具獨特性,反之蒙特沙公司使用與其近似的包裝設計會造成消費大眾混淆誤認並違反業界公平競爭之虞。故最終判定義大利商費列羅公司勝訴,而針對蒙特沙公司違反公平競爭一事的判決如下: 
1.停止使用與“FERRERO ROCHER”巧克力近似之包裝。 
2.賠償500,000人民幣予義大利商費列羅公司。 
3.該旗下經銷商必需停止販售其金莎系列之“TRESOR DORE”巧克力。 

本案的判決顯示出中國政府在近年來相當重視知名商標遭到他人侵權之事並意識到要保護知名商標的重要性。舉例來說,在2006年,星巴克咖啡公司在對上海咖啡公司商標侵權及不當競爭一案中勝訴。又,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更在最近針對商標侵權案中裁判“Montagut”,“Phipps” 及“Gucci”等著名商標獲勝,為中國政府在對於保護著名商標行動中奠定了一大里程碑,而本案則可謂一成功範例。 

取材自 Vidon & Partners 
國際事務部 曾瓊玉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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