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議會通過《倫敦協定》及歐洲專利公約(EPC 2000)
2008/03/25 國際法國參議院(French Senate)繼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之後,於2007年10月9日批准通過兩個法律草案,分別為:2000年11月修正的歐洲專利公約(EPC 2000)及2000年10月擬定的《倫敦協定(London Agreement)》。
一旦批准文件遞交後,EPC 2000及《倫敦協定》皆會在接下來數月內生效實施;EPC 2000將於2007年12月13日開始生效實施,而《倫敦協定》將於批准文件遞交後3個月後,即第4個月的首日開始生效。
EPC 2000及《倫敦協定》的目的都是為了改善自1970年代即建立的歐洲專利制度,EPC 2000使得歐洲專利局(EPO)所負責的歐洲專利授予程序更為現代化,而《倫敦協定》則是透過減少專利授予後的翻譯費用(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而言),使獲得歐洲專利的程序更為簡便。
EPC 2000及《倫敦協定》的實施生效,將是自2000年以來由法國主導積極投入的跨國歐洲專利制度改革過程中一個深具意義的里程碑,值此,歐洲專利制度的改革還在繼續進行中,正努力嘗試建立起一套歐洲專利的共同司法架構(common judicial framework)及歐洲共同體專利系統(Community patent system)。
相關網址 http://www.epo.org/topics/news/2007/20071010.html
取材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